买入先河环保(300137)亏损,股民或可索赔

买入先河环保(300137)亏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11月30日,先河环保(ST先河,300137)公告公司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

经查明认定,先河环保存在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两大违规行为。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140万元、50万元。

同日,先河环保收到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先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和沈超先生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2024〕23号、〔2024)20号、〔2024〕18号〕。

2024年11月11日公告,先河环保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7号)。

2024年8月19日公告,先河环保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先生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和张菊军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进行立案。

2024年6月5日晚间,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7号)。

买入先河环保(300137)亏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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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买入先河环保(300137)股票,并于2024年6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可代理索赔诉讼,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联系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联系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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